我国毒品案件及司法实务若干特点解析

我国毒品案件及司法实务若干特点解析

我在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了近二十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律师辩护业务,深刻地体会到毒品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危害性。并且毒品案件的数量增长很快,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吸毒人员数量也在快速上升。近几年以来,在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承担案件科研任务期间,一直关注毒品案件的发展趋势,也参与组织法学专家论证了几十起毒品案件,结合相关数据,对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四个特点做以下分析。

毒品辩护律师

毒品辩护律师

  一、全国范围内毒品犯罪数量增长迅速

多年来,我国毒品犯罪呈现扩散蔓延的态势:由边境地区和沿海朝内地城市蔓延由华南北上,西南东进,云南贵州朝湖南辐射,辽宁地区向东北辐射。在人群方面,朝贫穷人口和低龄人口发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的数字:“2007年38500件,判刑43360人,到2014年的10680件,判刑109692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字是:“ 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长30.79%;审结139024件,同比增长30.17%,审结率93.6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同比增长25.08%”。

很多各省市县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已经发布了相关数字。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员数量持续增长。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发布的《2015年毒品犯罪白皮书》显示:“2013-2015年度,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一审案件16740件,其中,2013年全年受理4343件,审结4263件,2014年全年受理4695件,审结4613件,2015年全年受理7702件,审结7493件。2015年较2014年同期毒品犯罪总体收结案数量和增幅均大幅度上涨,分别上升64.1%和62.4%,收结案数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最高值,这是2010年我省毒品犯罪案件跃升至4000件的历史高位后,又一次显著攀升,表明当前我省毒品犯罪态势极为严峻,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蔓延态势”。

山东省的毒品犯罪形势也十分严峻。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全省各级公安共破获毒品案件9595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0716人,缴获各类毒品763公斤,同比分别增长29.6%、26.5%和71.5%。新发现吸毒人员17793人,强制隔离戒毒3112人,同比分别上升2.9%和27.5%。201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8247人,同比上升67.7%。各级法院审结毒品类案件6039起,同比上升97.8%,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据是在2014年毒品类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99.8%的基础上,连续第二年实现大幅度提升”。

浙江省历来是毒品犯罪比较严重的地区,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下数字:“浙江法院2015年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8330件,同比增长56.26%,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8.6%;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0571人,同比增加41%,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8.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1898 人,重刑率为17.95%”。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结果是:“受案数量由2010年的472件上升至2014年的1186件,同比上升了1.51倍。涉案毒品数量呈上升态势,个别大宗毒品犯罪涉案数量已达到1吨以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居高不下,2010年至2014年间,三类犯罪案件数量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98.83%。2010年至2014年,黑龙江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19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6071人。对毒品犯罪被告人适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779人,重刑率达到29.30%,各年度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其他刑事案件重刑率10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度,全省法院对毒品犯罪被告人适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92人,重刑率达32.94%”。

天津作为发展比较迅速的一线城市,毒品犯罪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据天津高院发布了一下数字:“2014年至2016年5月,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2014年,天津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6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5%;2015年审结1038件,同比增长36.6%,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上升至9.3%;2016年1至5月为296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与2014年基本持平。2014年,天津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935人,占全部罪犯的6.4%;2015年为1250人,同比增长33.7%,在全部罪犯中占比上升至8.1%;2016年1至5月为356人,占全部罪犯的6.4%”。

  二、人民法院审判行为打击的的特点

由于目前走私和制造型犯罪在增多,尤其是买卖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上升明显。下游犯罪增多,主要表现为以贩养吸,非法持有,容留吸毒等。毒品犯罪危害大,染毒贩毒,盗窃抢劫、毒驾、自杀杀人、暴力行凶等。

(一) 人民法院审判行为体现了两头打击的特点:一是打击源头性的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的。二是打击末端,严打零包贩卖、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吸毒、持有等末端犯罪。

(二)重点打击打击毒枭、职业贩毒、累犯和再犯。

(三)刑罚上的重刑化,重刑率为相比其他刑事案件高出很多。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同比增长25.08%,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同比增长10.17%;重刑率为19.9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59个百分点”。

  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朝重点罪名重刑化和人权保护并重的特点

在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和《人民禁毒》杂志社主办、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承办的“6.26国际禁毒日暨毒品犯罪最新司法解释”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老师指出,近期司法解释的进步就是在重刑化的基础上也考虑到了人权的保护,例如运毒的马仔角色的被告人不适用死刑,充分说明了这要与制造和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运输毒品为业的首要分子分开,区别对待,精准打击。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其华指出最新司法解释从刑期、刑挡上更加丰富,对于制造走私贩卖毒品的处罚重了,并且对于处罚上更重情节而不仅仅是数量。

周雷律师认为,目前毒品犯罪团伙化倾向明显,并且数量在加大。制毒的工艺水平提高,化学合成毒品种类翻新。吸毒人员数量越来越庞大,催生了毒品犯罪形势更加严峻。直接对准源头,在制毒物品方面从生产、买卖、运输和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无论司法解释如何变化,要严格按照刑法理论和罪刑法定的原则来定罪量刑,这是一个核心。

  四、对于专业律师的要求

首先,对毒品辩护律师队伍的扩充要求十分紧迫。目前,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侦查、审查和起诉审判压力加大。对于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数量的要求越来越紧迫,但是目前专业做刑事的律师就不是很多,专门做毒品案件的律师则更少。专业辩护律师不仅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公正处理案件,而且对于人权保护和毒品刑事立法进步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律师的专业辩护水准,应该提高。毒品犯罪的证据标准有自身特点,鉴定程序复杂。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进入毒品辩护领域,务必是学习型律师。毒品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具有很强技术性、集团性或者团伙性、国际性和甚至暴力性介入的特点,因此案件的情况变化多样,个案之间差别很大,所以对毒品辩护律师的要求更高。

再次,专业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要求较高。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化特点,涉及刑法中较多的涉及个人的生命、人身自由等重大关键的罪名体系,因此要求律师要严谨和尽责,避免发生错案。

最后,提高毒品辩护领域律师辩护的有效性。通过对毒品犯罪规律把握和综合知识的应用,加大毒品案件有效辩护节点的研究,是有效辩护的关键。律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的重要诉讼参与人,不仅要对于毒品案件的司法审判的规则要细致把握,更要精通处于诉讼前端的刑事侦查学知识。另外,由于新型毒品增多,生化知识等相关边缘和交叉学科领域的问题,往决定和影响罪与非罪的问题,均应有所研究促进有效辩护。

作者: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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