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陆丰市陈某贩卖、运输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被判处死刑

广东省陆丰市陈某贩卖、运输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被判处死刑

2014年以来,广东省陆丰市陈某、刘某、陈某、黄某、同案人许某等人在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的过程中分工合作,通过QQ网络聊天软件、电话等方式联系购买毒品冰毒的买家,再将冰毒伪装、包装后以快递方式寄给山东、河南等地的买家。
2014年间,被告人陈某先利用QQ等方式联系购买冰毒的买家,然后交代被告人刘某向他人购买冰毒后进行伪装、包装,并按照陈某所提供的买家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利用快递方式寄给买家。
其中,同年年底左右,陈某交代刘某以快递方式寄重约3克的冰毒给山东买家。
同年12月20日至25日期间,江西买家高某甲与陈某在电话中谈妥购买3千克冰毒(总价格为80000元人民币)的交易事宜后,分两次先后将购毒款分别汇到陈某所提供的陈某乙的银行卡账户和陈某丙的银行卡账户。陈某收款后,利用优速快递(单号668138XXXXXX)将3千克冰毒寄给高某甲。
同年12月29日,高某甲与同案人章某甲领取该快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该快件里的葡萄酒木质包装盒中查获白色晶体物6袋(重量分别为797克、221.41克、840克、157.25克、866克、183.49克),经鉴定,净重合计2995.23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均为74.05%。
利用互联网贩卖毒品、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的方式已经在毒品犯罪中越来越普遍,以这种方式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定也存在越来越多的问题。
2016年,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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