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9岁女孩走私毒品被判无期 为300港币携带8公斤毒品

深圳19岁女孩走私毒品被判无期 为300港币携带8公斤毒品

原标题:19岁女孩走私毒品被判无期

19岁女孩走私毒品被判无期

19岁女孩走私毒品被判无期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若琳)前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6·26”国际禁毒日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毒品犯罪大案进行宣判,其中2名被告人因毒品犯罪被判死刑,并在庭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此外有3名被告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包括一名作案时刚满19岁的女孩。

19岁的王某佳,因为300元港币带货费而误入歧途。今年1月14日,王某佳受其不久前认识的年轻男子“老板”(另案处理)雇请从深圳带货回香港,“老板”许诺将给其300元港币的报酬。当晚11时许,王某佳接到“老板”电话让其去皇岗口岸出境大厅停车场3楼203车位取货,王某佳在该地点一台黑色私家车底下找到两袋已包装好的物品。

1月15日凌晨1时许,王某佳携带上述两袋物品经皇岗口岸旅检大厅出境,未主动将所携物品过X光机检查。海关关员让其将随身物品过机检查,王某佳遂将一袋物品藏至X光机下,将另一袋物品过机。经关员再三询问,其才将X光机底下所藏物品取出。

经海关查验,发现其所携两袋物品一袋为白色晶体物质5包,另一袋为白色晶体物质2包。经现场毒品试剂测试及称量,其中5包晶状物(毛重4.88公斤)对氯胺酮测试呈阳性,2包白色晶状物(毛重3.03公斤)对甲基苯丙胺测试呈阳性。

检察机关以走私毒品罪对王某佳提起公诉。鉴于王某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构成坦白,且获取微利而实施走私毒品犯罪,犯罪时刚满19周岁,所走私毒品未流入社会,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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