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辽宁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作者:张健 发布时间:2016-06-24

辽宁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辽宁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23日下午,辽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辽宁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分析辽宁毒品犯罪趋势及主要特点,明确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基本要求,公布5件典型案例。近20家驻沈媒体参加发布会。
2015年,辽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900件,同比2014年(5055件)下降3.07%,占一审刑事案件(38161件)的12.84%,同比上升0.24%;涉及被告人6098人,同比下降4.99%,占一审刑事被告人(51119人)的11.93%,同比上升0.25%。审结4795件,同比2014年(5065件)下降5.33%;判决被告人5961人,同比2014年(6486人)下降8.09%。其中重刑率(指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比例)20.77%,比刑事案件重刑率高9.07个百分点;占死刑案件比率19.53%,在死刑案件中居第二位,仅次于故意杀人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指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的比例)4.81%,比刑事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低27.67个百分点。2016年1-5月,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602件,同比2015年(2033件)下降21.2%;涉及被告人2046人,同比2015年(2544人)下降19.58%。其中,重刑率18.41%,非监禁刑适用率3.25%。

辽宁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从2007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案件数从656件增至4900件,增长6.47倍,年均增长28.5%。二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源头犯罪虽呈加剧之势,但在毒品犯罪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容留吸毒犯罪呈加剧之势,且在毒品犯罪中的比重上升迅速。三是合成毒品成为主要涉案毒品,毒品大案不断出现,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合成毒品冰毒、麻古、摇头丸等逐步上升,涉案毒品几十公斤、上百公斤案件出现。四是诱发其他严重犯罪,暴力抗拒抓捕案件以及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增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在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中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对于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犯、惯犯、毒品再犯、累犯,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更加注重对零包贩卖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加大对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盗抢、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刑罚适用。继续加强调研指导,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抓好《关于规范部分毒品犯罪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适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三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更加积极广泛地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对本地毒品犯罪形势、特点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源头预防、日常管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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