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首次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农民和未成年人成毒品犯罪新主体

广东高院首次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农民和未成年人成毒品犯罪新主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6-23 09:55:33
法制网记章宁旦者 通讯员马远斌 胡静

  制毒、贩毒等“源头”犯罪有多猖獗?零包售卖、引诱吸毒等“末端”犯罪有多普遍?网络贩毒、快递运毒有多随意?为购毒而犯罪,吸毒后产生幻觉引发次生犯罪有多严重?
6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5宗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揭示:毒品犯罪,其实比你想象的更严重;犯罪分子,其实比你想象的更狡猾。
近8年一审结案数年均增长近2成
2014年,广东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9462件23492人,同比分别增长28.52%和29.07%。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1004件13050人,同比分别增长42.45%和37.66%。
近年来,广东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2014年1月至今年5月,毒品犯罪案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重刑率为18.2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90个百分点,这其中有857人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
“毒品犯罪仍然严重。”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广东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从2007年以来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毒品案件一审收案数连续8年上升。
据统计,2007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90095件110925人,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8.25%和17.10%,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上升。
“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9462件,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也从2007年的8.68%上升至2014年的18.5%,差不多5个案件中就有一个是毒品案件。”该负责人说。
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价格低市场大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从毒品犯罪审判角度分析,近年来广东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大特点:毒品制造、集散和走私比较突出;农民和未成年人成为毒品犯罪的新主体;互联网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粤海新通道成为毒贩“新宠”; 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价格低市场大。
据介绍,在粤从事涉毒犯罪活动的人员涉及全国31个省份、4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珠三角地区集散的毒品输出范围则涵盖全国所有省市区和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8年,全省法院共判处外国籍毒品犯罪分子近400人,大部分来自东南亚和非洲国家,境外一些贩毒集团招募毒品运送者以体内藏毒、在箱包内夹藏等方式走私一些纯度较高毒品入境。
从2013年开始,利用连接海南岛与大陆的粤海轮渡通道进行贩毒案件大幅增长,由于琼州海峡两岸毒品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价,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利用过海小汽车藏毒运毒、长途大巴“人货分离”式藏毒运毒,且运输毒品数量呈大宗化,毒品重量超过1公斤的个案占40%,有的个案毒品数量达到四十多公斤。粤海“区域协作”、“路地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值得关注的是,在近几年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农民和未成年人身份的呈上升趋势。如广州市两级法院近三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农民身份的占罪犯总数的39.46%。其中萝岗、从化、黄埔三地法院农民比例更高达85.5%、50%、49.3%。而未成年人毒品罪犯人数也从2007年的176人上涨至2014年的563人,上升了2.2倍。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往往扮演毒品传递者的角色,主要负责送货、收钱,或者向上线购买少量毒品后转手卖出,赚取差价。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近年来,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传统毒品外,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氯胺酮、美沙酮、硝甲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也不断出现。新类型毒品获取渠道多、价格相对较低,吸食此类毒品的人员增幅较快,且此类毒品致幻性强,吸食者在吸食后易产生幻觉或者高度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行为失控引发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次生犯罪。
据统计,2007年至2013年广东法院共审结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鸦片以外的其他类型毒品犯罪案件9799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14.68%。而2014年1月至今年5月,广东法院就审结新类型毒品案件5573件,占比24.07%,比之前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
毒品犯罪各个环节网络渗透日益深入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互联网在毒品犯罪的各个环节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制毒(学习制毒方法、购买制毒设备、采购制毒原料)、贩毒,甚至吸毒(聚众视频在线吸毒),互联网的渗透日益深入。
“一些涉毒分子往往使用即时通讯工具,通过语音、图片、视频形式进行交流,私密性越来越高,发现、监控、取证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跨区域犯罪落地难等因素,打击难度也进一步增加。”该负责人说。
在广东高院公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杜海锋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杜海锋通过互联网学习掌握了通过麻黄素制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制作方法。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杜海锋纠集并组织、指挥沈锦辉、张志刚、杜奕河、潘家荣、卢素君(均已判刑)等人,从事制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杜海锋为组织、领导者,沈锦辉为主负责制造毒品,潘家荣为主负责贩卖毒品,张志刚、杜奕河为主负责运输、制作制毒原料和收转制成的毒品及毒资,卢素君负责收取、管理毒资的犯罪集团。
在杜海锋的指挥、协调下,该犯罪集团以网购的方式从湖北武汉购进大量含有麻黄素成分的药物,将药品研磨后再通过物流公司寄到东莞,交由在网络上结识的“同行”“林强”(另案处理)提炼麻黄素。随后,杜等人在清远、韶关等地利用“林强”提炼出的麻黄素进而制造出甲基苯丙胺78.7千克,并由潘家荣贩运至广州市卖给秦伟明、谢伟彪(均已判刑)等人,得款312.828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固体状甲基苯丙胺14191.2克、液态甲基苯丙胺2000克及大量制毒设备、工具。
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杜海锋判处并核准死刑,其余同案人依法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罚。2015年2月6日,被告人杜海锋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全省共捣毁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的工场401个,占全国同期的45%。而网络的参与可能使制毒变得更加分散,从而使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通过一些网页和QQ群等,不法分子可以学习和交流制毒技术;通过部分医药、化工类以及电子商务类网站,可以购买到制毒设备和原料;通过涉毒分子的QQ群、微信群,甚至可以将部分生产流程分包出去。加大对涉网络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显得刻不容缓。”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加大再犯人员打击加强吸毒人员矫治
记者在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了解到,截止2014年底,广东全省在册吸毒人数达45.7万人,毒品消费需求庞大,零星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中占有较高比重。全省毒品犯罪再犯和吸毒人员进行毒品犯罪的比例仍然比较高,部分人员甚至在缓刑、假释考验期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实施毒品犯罪。
2010年11月起,林国平向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阿永”和陆丰市甲子镇“伟兄”(均在逃)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进行分装,以每小包0.5克5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2012年3月5日,林国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同年3月19日,林国平因患三型肺结核被暂予监外执行。
2012年12月,林国平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遂以提供毒品吸食作为报酬,由吸毒人员钟德生替其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同月25日下午,警方在林国平家中将林国平、钟德生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81包,净重1403.18克。
法院审理认为,林国平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林国平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应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林国平判处并核准死刑,对钟德生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以广州法院为例,2014年1月至10月,广州两级法院审结并已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共1925件2146人。这2146人中,属于毒品再犯的为244人,占全部毒品罪犯人数的11.37%,罪犯本身即为吸毒人员的有948人,占全部毒品罪犯的44.17%。
另据统计,2007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零星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鸦片三类毒品犯罪案件48984件,占同期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结案总数的73.38%。
“要加大对毒品再犯人员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社会矫治。”该负责人表示,“同时,在严惩制造、大量贩卖等源头毒品犯罪的同时,要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威慑和预防末端毒品犯罪的发生。”
法制网广州6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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